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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附件1)辦理,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

    二、新增獎勵證照申請期程:未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附件2)中之證照,須先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請填寫「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個人申請)」(附件3),送就讀系所進行專業認定。【本中心辦理之各式新型證照研習活動由本中心統一新增,毋須另外申請;其餘證照請自行申請新增獎勵】

    (二)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由系所統一彙整,於3月8日(五)前送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覺生綜合大樓I405室)。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類(級)別表將於3月13日(三)核定後公告於「學生學習歷程」系統,不再另發通知。

    三、證照獎勵申請期程:

    (一)申請期間:3月14日(四)起至3月22日(五)止(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不包含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

    (三)申請方式:詳申請證照獎勵流程圖(附件5)

    1、「智慧收付平台」(網址:https://finfo.ais.tku.edu.tw/pmt)完成匯款帳號之登錄,並列印匯款同意書,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出納組(B304室)審核通過。【之前已於平台登錄帳戶完成者,無須再建立】

    2、「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填報證照資料,於3月22日前列印「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系統於翌日凌晨準時關閉,逾時無法列印,未繳交申請表者視同未申請,不接受手寫申請表。】

    (四)繳交期限及資料:學生於3月22日(五)前將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系所初審(列入獎勵之英語能力測驗得以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

    四、本獎勵金來自「113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獎助金」,依年度補助金額得以適當調整獎勵金,且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之規定,陸生不可申請此獎勵金

    五、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及SDG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連結。

    六、業務承辦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張立卉專員,分機3526。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