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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係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依據臺韓平等互惠原則互贈語文研習獎學金計畫,本學年選定9所大學,接受我國學生前往研習韓語文,學校名單及獎學金待遇請詳一覽表。

     二、獎學金簡章摘要如下,詳情請見附件簡章:

      (一)選送名額:14名(正取14名,備取7名)

      二)獎學金期限:6個月(112年9月至113年2月)

      (三)薦選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成績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

       3.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

       4.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四)推薦名額:1名

     三、意者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12年5月10日(星期三)17:00前送本處(T1006)彙整後,由本處薦送至教育部。如申請人超過推薦名額,本處將擇優錄取。

     四、教育部彙整各校推薦名單後,將另函通知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生於112年6月上旬參加面試。

     五、本案承辦人:交流組楊鳳僊,分機3669。

     六、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國際長 葉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