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14年6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25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勞動部針對15-29歲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90日以上之初次尋職青年(下稱初尋青年),提供就業協助、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金;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供職業諮詢、輔導及推介就業,求職期間每月發給尋職津貼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受僱滿一定日數發給就業獎勵金最高2萬元,兩項合計最高4萬5,000元(計畫簡介如附件,詳見專區網站https://gov.tw/xWZ)。
三、應屆或歷屆畢業生有就業協助需求,可填問卷(https://survey.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survey.aspx),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將安排專人洽聯,提供就業服務。
四、本案已用海豚頻道轉知應屆畢業生。
五、本案聯絡人:林宛宣輔導員,分機2013。
六、本計畫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SDG10:減少不平等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