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不得任用情事,並具有各次報名資格條件者:
(一)第1次招考: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2次招考: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3次以後招考: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者。
甄選代理教師參考網址:
https://www.msjh.tp.edu.tw/uploads/175343629455597ZQCO9N.docx